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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如何描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自2009年比特币诞生以来,我国对于虚拟货币这个“新生事物”一直保持着“暧昧”的态度。之所以说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模棱两可”,是因为在技术层面,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基础不足以形成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强有力监管,难以有效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那么,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是什么?

“虚拟货币有风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从监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虚拟货币的规定来看中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防范“风险”是我国对虚拟货币的主要态度,五年内曾三度强调:

中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

第一次: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第二次:2017年9月,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并提醒“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的风险隐患”;

中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

第三次: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部、人民银行“名义上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提出虚拟货币“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2013年至2018年,国家先后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和“区块链”、“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等三份文件,三份文件的名称,无一例外都包含“风险”二字。监管者如此赤裸裸、刻意地强调“风险”,其实并没有其他意义,只是想告诉你:“虚货币有风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中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

国家对虚拟货币“风险”的厌恶,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措施。看来虚拟货币在中国已经彻底“非法化”了。虚拟货币几乎已成为欺诈和传销等犯罪的代名词。改变。但“风险”是否意味着“非法”?

答案是风险≠非法。

中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

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厌恶”似乎给虚拟货币披上了一层“非法”的外衣。这些天,手里拿着两个比特币就像非法持有毒品一样,我很害怕。

然而,仔细研究这些文件并揭开虚幻的“非法”外衣发现,尽管监管机构一再强调风险,但他们从未确定虚拟货币是“非法”的。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就明确:“从性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硬币等虚拟货币被称为“虚拟商品”。

中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我国法律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定财产属性,但法律明确保护该财产中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而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也应被视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值得一提的是,尚未生效的《民法典》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与《民法通则》是一致的。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为加快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还提出: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产权保护中的价值引领作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国家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尽管国家多次强调虚拟货币的“风险”,但从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

由此,我国法律对虚拟货币的定性非常明确:虚拟货币在我国应归类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受法律保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融资风险。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虚拟货币本身的定性是违法的。